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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担区级机关事务的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区级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机关事务管理、后勤服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标准。

    (二)承担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有关经费预算编制、有关预算资金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治安保卫、卫生保洁、消防安全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配置方案并承担相关实施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日常服务性工作。

    (五)承担区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旧车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对“三定点”服务商合同约定和服务承诺落实情况的调度汇总。协助做好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

    (六)承担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楼房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水、电、暖及大型设备的安装、改造、供应和维护工作。协调各物业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承担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干部职工的餐饮保障服务工作。

    (七)承担区级干部住房的物业管理及生活保障等服务工作。协助推进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物业集中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区节约型机关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区直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协助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等服务性工作。

    (九)承担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及设备设施的维护,做好区级大型会议及其他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区级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总务保障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