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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村居(社区)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村居(社区)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社区建设)等规划,组织村居(社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三)指导村居(社区)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村居(社区)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四)负责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救灾救助、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村居(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村居(社区)社会事业发展。

    (五)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村居(社区)社会矛盾,维护村居(社区)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设置机构

    (1)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乡镇(街道)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上级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武装工作;综合协调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两新”组织等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员的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交通、第三产业等发展规划,以及经贸发展、招商引资、金融、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社会治理办公室。主要承担社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法治建设以及其他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配合处置涉访事件;负责“12345·首发”转办事项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整合资源,健全指挥协调处置机制,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负责日常网格巡查、发现问题、上传下达、任务分派、协调处置等工作任务;负责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管理、指导网格员队伍建设。

    (5)应急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安全生产等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自救、灾后救助等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类及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2、事业单位

    乡镇(街道)统一设置4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任可按副科级配备。

    (1)综合行政执法队。受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委托,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等,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相关工作;负责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

    (2)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工作;负责对接区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承担进驻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的管理指导等;负责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娱乐活动;负责开展社会宣传教育。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机、果茶等方面发展规划和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承担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4)财经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相关工作;承担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村财务监管、土地流转承包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