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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省、市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拟定全区大数据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拟定全区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配合市大数据局推进“数字临沂”“智慧城市”建设。

    (二)负责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职责。牵头推进政务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市大数据局负责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统一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指导其他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三)统筹管理全区数据资源。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指导规范数据资源交易。组织编制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动数据资源采集汇聚,配合市大数据局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

    (四)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工作开展评估工作,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配合区委办公室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工作。统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完善数据服务政府决策的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推动“数字政府”建设。

    (五)负责全区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牵头制定和落实促进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监测分析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大数据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大数据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配合市大数据局推进“数字临沂”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着力解决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问题,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民生公共服务水平。主动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培植壮大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助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信息化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导、检查、推动各街镇和有关部门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信息安全整体工作。区大数据局负责规划指导全区大数据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负责全区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2.与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在电子政务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协调政务网络管理。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需求,具体组织推进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区大数据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配合区委办公室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的统筹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工作。

    3.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信息产业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大数据局负责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4.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政务服务平台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提出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需求,承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评估考核工作,推进平台应用,并负责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区大数据局负责区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