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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担辖区内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

    (二)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道路网监测、应急处置工作。

    (五)承担普通国省道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管理工作。

    (六)承担公路科技、资产管理工作。

    (七)承担普通国省道交通量调查和统计等工作;

    (八)承担普通国省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九)完成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罗庄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