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审慎包容监管的要求,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5〕1号)等最新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制度合法性与可操作性,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包容审慎监管。
二、主要修订内容对比
1.制度制定依据更加完善
新增应急管理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最新裁量权基准文件作为制定依据,增强制度权威性和规范性。
2.“首违不罚”适用条件更加明确
将统计周期调整为“一个自然年”,并明确通过山东省行政处罚网上办案系统等平台核查违法行为记录,增强可操作性。
3.取消“不适用情形”条款,强化清单化管理
旧版中第八条列举了6种不适用“首违不罚”的情形(如涉及公共利益、存在重大隐患等)。新版中删除该条款,改为完全依托《“首违不罚”清单》进行管理,未列入清单但符合《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情形的,需经集体讨论决定,体现“清单之外皆可为”的包容理念。
4.清单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实操性
旧版:清单共17项,每项列明“违法行为名称”“免罚条件”“法律依据”。新版:清单调整为9项,聚焦高频轻微违法行为(如未记录隐患排查情况、未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等),并细化“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增强执法透明度。
5.程序要求进一步规范
新版第十条明确要求适用“首违不罚”需全程记录、审批并制作《首免行政处罚决定书》,杜绝执法人员随意决定,强化程序合规性。
6.适用主体条件更加合理
新版在清单附注中明确"近三年未发生人员死亡、重伤生产安全事故,且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除外)",更具针对性。
三、修订意义
更贴近上位法要求:严格对标国家和省级最新规定,确保制度合法有效。
更注重教育引导:通过签订承诺书、限期整改等柔性方式,督促企业自觉守法。
更优化营商环境:缩短统计周期、取消部分限制性条款,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宽松的发展环境。
更规范执法行为:明确程序要求和清单化管理,减少执法随意性,提升公信力。
四、温馨提示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在整改期限内及时纠正;对故意隐瞒违法事实或逾期未改的,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
如有疑问,可咨询罗庄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39-8246747)。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修订《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