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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0/2025-0000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修订《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1-10
 公开日期  2025-01-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修订《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的通知

罗应急发〔2025〕4号

各街镇应急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通知要求,现将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的通知》(罗应急发〔2023〕14号)予以修正,请遵照执行。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

“首违不罚”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对市场主体审慎宽容执法,建立纠错容错机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领域首次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以下简称“首违不罚”)是指当事人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因非主观故意初次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免除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仅对其进行宣传教育、指导整改等柔性执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首违不罚”的行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第五条 “首违不罚”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 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除外)。

(二) 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情形。

(三) 对于清单中首次被发现,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依法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文书,并按期复查。对逾期不予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弄虚作假、再次发现同项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四)属于《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所列事项(见附件1)。

第六条 “首违不罚”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综合考虑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设立清单事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实际适时予以调整。

对于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 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山东省行政处罚网上办案系统、行政处罚案卷材料等方式,以两个为统计周期,在同一领域和类别的条件下,确定当事人是否属于初次违法。

第八条 认定违法后果是否轻微应当根据《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所列具体适用条件,并结合改正效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第九条 当场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改正均可认定为及时改正。

责令改正期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规范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第十条 调查“首违不罚”案件要落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立案核查阶段,执法人员应书面记录检查情况,同步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并动态跟踪违法行为是否及时改正。案件调查终结和及时改正核查后,执法人员应在《首免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附件2)中载明适用“首违不罚”的事实和理由,报送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批,经领导审核审批后作出免予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首免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3),确保全过程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和可回溯管理。

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决定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

第十一条 对于适用“首违不罚”的当事人,执法人员应通过建议、提醒、劝告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并要求签订《承诺书》(附件4)。

第十二条 已适用“首违不罚”的当事人故意隐瞒非初次违法事实,且尚未超过处罚时效的,执法人员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予以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首违不罚”案件办结后,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立卷归档备查。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2. 首免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

          3. 首免行政处罚决定书

          4. 承诺书



附件【附件1: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docx
附件【附件2:首免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docx
附件【附件3:首免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附件【附件4: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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