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主动靠前救助帮扶的作用,找准民生政策与群众诉求的契合点,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让孤困儿童及其家庭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所需要的帮助,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孤困儿童都能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决策依据
《临沂市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实施方案》(临民函〔2025〕2号)
三、出台目的
印发《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孤困儿童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公开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具体事项。
四、重要举措
1. 深化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 加强民政、残联、卫健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打通数据壁垒。能够通过系统间数据共享比对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对于暂时无法自动核查的信息,则采用“人工+信息化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比对核实,力求精准高效。
2. 开通线上申报主渠道: 依托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开通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网上申报入口。申请人可在线填报申请信息、上传必要的电子化材料,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可查询。系统将根据申请信息,辅助进行核验并向线下工作环节推送任务。
3. 推行主动关爱与服务: 转变工作思路,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发现”。工作人员根据线上申请信息或通过其他渠道掌握的信息,主动联系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走访核实,面对面指导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五、受理条件
适用于罗庄区户籍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的儿童。
1.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3.重点困境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指纳入低保家庭)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指低保家庭)的儿童。
罗庄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罗庄区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