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送审的《罗庄区2025年度20项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计划》)及相关材料后,我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罗庄区2025年度20项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征求了法律顾问胡晓亮、公职律师蒋炜炜的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过程
按照《罗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我局分别就该决策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是否合法进行了审核,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起草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组织山东合清律师事务所胡晓亮律师、区司法局公职律师蒋炜炜分别出具了合法性意见。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权限
该《方案》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已被列入2025年罗庄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区政府承办该决策事项,属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符合法定职责权限,主体适格。
(二)关于决策程序
区财政局在政府官网广泛征求意见,履行了公众参与程序;《方案》中涉及的各措施在落地实施前分别履行了法定程序;区财政局对草案进行了初审和会签,形成了初稿,符合决策法定程序。
(三)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方案》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也不存在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内容合法合规。
三、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1.民生重点项目建设涉及范围广,资本投入高等问题,对于人居环境改造、道路交通运输改善等项目,需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工程质量需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工程质量标准实施。
2.决策须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后实施。
罗庄区司法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