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华(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规定》,对您提出的建议均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并对政策的落实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现根据制定的政策给予答复。
一、关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
(一)强化生育保险保障作用。推进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即申即享。落实无痛分娩椎管内麻醉术、术后镇痛等医疗服务项目及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医保支付政策。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二)完善生育休假政策。推动法定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假期及相关待遇落实,探索建立合理的假期用工成本共担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将生育假期纳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开展集体协商,执行更具人性化、更为灵活的休假安排。
(三)实施生育补贴等制度。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政策衔接、资金配套监管、补贴对象信息管理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加大补贴力度。加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做到即申即享。
(四)加强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健全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持续提升母婴健康水平。大力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到2025年年底,生育友好医院在助产医疗机构中的比例达到20%;到2027年达到60%;到2029年达到90%以上。合理确定产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绩效分配、人才培养、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推进中学和高校普及青春健康教育。深入开展早孕和流产关爱行动,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保护育龄人群生育力。
二、关于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五)强化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服务核心、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平台、综合医院儿科和专科医院为技术支撑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2027年全省儿童友好医院占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比例达到60%,2030年达到90%以上。支持建立医校协同机制,提高学龄期儿童保健水平。加强国家和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产科、儿科等临床重点专科发展,推动儿科诊疗中心和儿科医联体建设。鼓励儿童用药的研制和申报,对符合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的儿童用药的重大变更,提供前置指导、核查、检验和立卷服务,大幅缩短需要检查检验补充申请的技术审评用时。
(六)健全普惠多元托育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增加公建托位供给,2025年年底,实现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居住区新建与改造时,同步建设完善托育服务设施。统筹社区各类资源,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公建民营等途径,大力发展群众身边的托育服务。持续推进社会力量、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健全完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保障机制,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力争2027年幼儿园提供托位20万个以上。
(七)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扎实推进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推动落实普惠托育机构二孩、三孩保育费分档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市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建设、运营补助。按规定落实托育服务税费优惠和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八)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医育结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开展签约服务。推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强托育行业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家政企业等开展育婴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托育机构服务、卫生、食品、消防等方面综合监管,发挥托育服务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守住安全底线。
三、关于推进儿童发展和保护
(九)推进科学育儿和儿童发展。充分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多渠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线上辅导等形式,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广泛开展儿童关爱服务,积极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四、关于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
(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根据学龄人口变动趋势,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2027年,6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6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验收。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强化普惠优质资源供给,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深化中小学校课程教学改革,加强科学教育,持续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巩固“双减”成果。鼓励公办学校和幼儿园推行“长幼随学”办法,方便多孩家庭家长接送子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现全学段覆盖。
(十一)完善住房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给予补贴。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额度上浮20%以上。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和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的合理住房需求。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住房公积金。落实“租购同权”政策,保障租房家庭权益。深入实施“青年优居计划”,缓解适龄青年租购房压力。
(十二)构建生育友好就业模式。完善女性就业保障政策,加强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家政、托育等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开发编织、手工制作等“山东手造”类技艺培训,促进女性就业创业。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公开发布吸纳“妈妈岗”的用人单位名录,方便育儿妇女寻岗就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积极推进公共场所、用人单位母婴室建设和管理,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等提供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服务。发挥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三期”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速裁和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作用,维护女性合法权益。
(十三)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深化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机制,推进新型婚育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性别平等、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涵养多子女家庭养育文化。优化婚恋交友服务,搭建安全可靠、高质量、公益性、线上线下结合的青年婚恋交友平台,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辅导等公益服务。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发挥好“信用+”、积分制等激励约束作用,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低俗婚闹等陈规陋习,培育积极向上、文明简约的婚俗文化。
(十四)加强生育友好宣传倡导。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人口国情国策教育、生育友好宣传和促进生育政策解读。策划创作专题文艺作品、专栏节目、公益广告、创意动画等,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讲好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故事。在重要时间节点和传统节日,开展群众性宣传服务活动,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全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分工职责,深刻认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优化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生育友好融入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增强人口家庭服务力量,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卫生健康、发展改革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调度,开展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政策研究,加强人口监测预警,做好政策成效评估。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分工协作,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举措,加强调研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感谢您们对罗庄区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