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食堂质量安全监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建议。一是建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兼)职食品安全总监、后勤管理干部、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二是制发《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的意见》,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选优配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人员,及时全面检查食堂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彻底做好安全隐患排查防控和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三是严格按照2024年6月26日制发的《罗庄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罗教体办字〔2024〕15号),督促各学校深化“规范落地”意识,找准问题补短板,对标提升强弱项。
二、关于从业人员培训不足的建议。2025年2月11日,区教体局例行召开每学期开学前的全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培训会议,食品安全培训会议教体局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召开一次。落实《罗庄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罗教体办字〔2024〕15号)要求,学校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织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学期培训不少于1次,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考中考核合格。单位法人、食堂承包人、食堂管理员、员工不少于40学时。同时从业人员每半年接受1次考核。
三、关于食材采购与存储管理不规范的建议。2024年8月30日,我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与招标公司分成6组,对入围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与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了全区供应商企业名单。8月31日,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制定《食堂食材供货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大宗食材供应商准入与退出机制,督促其依法经营、规范供货,确保学校食堂食材安全与质量。各学校详细制定大宗食材验收方案,成立包括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在内的验收工作小组,明确职责范围,压实验收小组主体责任,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实行验收小组轮岗制,避免同组人员长期负责同一供货商验收工作。落实《罗庄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罗教体办字〔2024〕15号)要求,严格食品采购管理和存储管理规范,确保学校食堂食材安全与质量。
四、关于提高学生参与度的建议。推行家委会(含学生、家长)监督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制定家委会监督职责清单,明确监督范围、内容、方式及频次等要求,家委会成员随机入校监督食堂饭菜质量、服务、卫生等情况。将家委会监督食堂管理制度纳入学校办学水平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学校管理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每年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守护学生饮食安全,确保学生营养均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感谢您对罗庄区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