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年轻人到基层工作的建议。
1.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完善协议服务政策,根据实际需求面向农村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医学生。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2.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的乡村医生,通过定向招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街镇聘村用”,与街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由街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参保费用。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鼓励、引导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3.综合提升乡村医生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实用技能、中医适宜技术等内容为重点,利用三年时间,开展全区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使每名乡村医生能够掌握至少60种农村常见、多发及传染性疾病诊疗技能,掌握10项以上中西医适宜技术(含妇幼),能够解读常见检查检验指标,规范使用智慧随访、康复理疗、远程心电等设备,提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4.优化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按照《罗庄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科学统筹村卫生室布局,支持改扩建业务用房,鼓励结合实际在村卫生室设置检查(检验)室、值班室等。2025年年底前完成61家村卫生室提升改造,2026年年底前,全区村卫生室普遍实现“五有三提升”,达到有观察诊查床、有智慧随访设备、有康复理疗设备、有必要的检查设备、有卫生室厕所和冷暖空调,实现服务能力提升、诊疗环境提升、管理水平提升。
(二)关于一般诊疗费收费更细化的建议。2022年7月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临医保发【2022】23号,有效期到2024年7月31日),文件对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规定:1.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继续执行6元/人次,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支付1元/人次。2.各县区要严格执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严格核定治疗疗程服务费用,疗程内复诊的,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支付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区目前执行这一政策的标准为:一般诊疗费为6元,个人支付1元/人次,三天收取一次。针对委员的提案,我局已向市医保局相关科室专门发函请示,市医保局相关科室表示将根据提案内容进行认真调研,待研究后再予以答复。
(三)关于统一医保结算系统,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的建议。目前,虽然没有做到统一HIS,但是已成立了医保业务反馈群,各个医疗机构的HIS和工作人员、东软工程师都在群中,定点医疗机构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在群中及时反馈,及时解决。我局经多次与东软公司、his供应商沟通交流系统改造方案,已成功解决我区村卫生室多次扫码程序问题,目前我区村卫生室进行医保结算仅需扫一次医保码即可,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就医,有效的提高了我区医保码的结算率。下一步准备研究部署刷脸支付,使医保结算更方便,更有利于医保码使用率的提升。
(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政策的宣传。为持续提升基层医保服务水平,罗庄区医保局积极实施“医保明白人”培育工程,努力在群众身边培养拥有“医保明白人”队伍。2023年5月与区卫健局联合对全区村级卫生室进行医保政策知识培训,10月对全区143家依托基层社区和村级卫生室建立的医保工作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024年4月对全区143家基层医保工作点工作人员分2批进行政策培训,4-5月在医保基金宣传月活动中,区医保局走进8个街镇,对所有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在日常的政策培训中,基层卫生院按照区医保局要求,不定期开展所属村卫生室医保知识培训。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村级卫生室医保政策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医保服务能力,更好的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感谢您对罗庄区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
临沂市罗庄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