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广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区婴幼儿早教机构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社会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逐步攀升,罗庄区把提升婴幼儿托育服务能力作为完善生育配套措施、优化生育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推进。2021年罗庄区政府发布了《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罗政办字〔2021〕268号),对托育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提出了工作意见,要求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培育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主体、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目前我区托育行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在探索成熟路径,下一步,罗庄区将结合工作实际,持续细化、完善我区的政策措施,着力提高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托育服务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定责配合,建立托育工作制度。由区卫健局牵头,发改、教体、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验收、检查、培训、指导、监管、查处等方面的协同管理,建立日常检查、行业自律和违法查处等机制,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定期商议解决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二是以点带面,鼓励公立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民办园开办托班,逐步扩大幼儿园增设托班的覆盖范围。
三是问题导向,加强托育宣传指导。针对家庭教育认识不足,托育服务流程不明等问题,由宣传部门牵头,联合教体、卫健、妇联等部门,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的解读与宣传,营造托幼教育及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协调其他部门简化登记办事流程。对符合规定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及开设托班的幼儿园,简化登记办事流程,助力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促进婴幼儿服务工作中来。感谢您对罗庄区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
五是加强行业机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组织各托育机构认真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自查,完善用火、用电、用气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同时,建立多部门联合行业巡查制度,对各托育机构进行常态化安全督导巡查,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
感谢您对罗庄区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