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规划设计建议。
1、罗庄区现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车棚715个,充电桩12580个,现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缺口车棚382个,充电桩7069个,99个小区无充电车棚和充电桩。今年拟建设车棚392个,充电桩7467个。
2、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要求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时,查验开发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划配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未按规划配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的,立即向规划、住建等部门报告,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在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组织指导下,广泛征求民意,依法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保障应建尽建。
(二)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政策法律法规,公安民警在单元门栋、宣传橱窗粘贴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海报,住家入户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在居民微信群发送安全提示,反复宣传违规充电的安全隐患,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逐步消除安全侥幸心理。
2、消防大队多次组织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在小区、写字楼宣传栏、楼道口、电梯等显眼位置上张贴《电动自行车防火安全指南》4000余份,针对外卖骑手、快递员等电动车高频使用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300人次。依托微信网络平台,构建三级消防安全微信群矩阵,建立“消防大队+小区物业”、“小区物业+业主”消防提示群,发放《致小区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一封信》,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提升业主消防安全意识。
3、住建局联合消防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张贴电动车警示海报700余张,发放消防安全宣传手册1200余份,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
4、社区发动网格力量利用“线上宣传+线下巡查”模式对电动车违规充电进行宣传劝导,通过业主微信群、电子屏、宣传栏等方式广泛科普消防安全知识,让广大居民对消防知识入脑入心。
(三)关于加强整治行动建议。
1、2月26日至3月1日,罗庄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会同市异地互查组突击检查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共检查住宅小区21个,发现问题256条。区物业专班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下发《关于全区物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报》,要求各街道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照问题建立整改清单,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各物业企业要认真对照整改发现问题,抓好立查立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确保安全落到实处。区物业专班将对各物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对发现走过场、虚假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列入对住宅小区综合评价考核。
2、3月6日下午,罗庄区召开全区物业领域“专项深办”工作推进会暨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部署培训会议,学习并解读《“12345·罗庄首发”物业领域“专项深办”工作实施方案》、《临沂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区物业专班将电动车辆安全治理列《“12345·罗庄首发”物业领域“专项深办”实施方案》作为今年的深办重点,要求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开展住建、公安、消防、市场监管联合执法,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服务行为,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物业企业坚决落实防范措施。
3、为深入推进辖区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实战能力。2024年3月8日上午,由罗庄区消防救援大队、罗庄区住建局、盛庄街道办事处主办,在盛庄街道馨苑社区开展全区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实战拉动演练观摩会。
4、整治期间,罗庄分局共出动警力120人次,车辆40辆次,巡查小区20个,现场消除安全隐患8处。
(四)关于加大处罚力度建议。
整合物业整治专班力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自自电,拒不改正的。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4、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下一步,我们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和工作专班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加强工作督导,注重示范引领和社会宣传,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和规范管理力度,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罗庄区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