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环卫洒水车作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洒水车作业易祸及道路两旁行人、人行道板、共享租赁交通工具和旁边驶过的汽车的建议。
根据建议并结合实际,我单位对《罗庄区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行了健全完善。《制度》对洒水作业人员上岗培训、操作流程、洒水的幅度和强度、工作注意事项等进行了细化明确,工作人员必需经严格审核后,才能正式上岗作业,同时严格考核制度,最大可能杜绝洒水车辆作业祸及周边现象的发生。近期经过不定时、定点巡查等发现,建议中的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加强对洒水作业人员的培训、监管、监督,严格要求洒水作业人员执行作业规范,通过抽查、检查,对不按规定作业的洒水作业人员进行警告、处罚,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在保证保洁效果的同时,切实避免次生影响的发生。
(二)关于洒水车作业看上去冲洗干净,但夏天蒸发快速的话,清洗效果一般,治标不治本,遇到枯枝烂叶或较大颗粒物的垃圾残留,需要人工辅扫的建议。
路面洒水是大气污染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起到洒水降尘、路面降温、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同时辅助将较大颗粒物的垃圾残留冲洗至路边。目前,我区环卫作业为机械化联合作业为主,人工为辅的保洁作业模式,由洒水车、机扫车等机械设备进行联合作业,人工对边角及机械化作业不到位的地方进行再清理保洁,确保城区道路保洁全覆盖。
下一步,我单位将根据建议,在保证机械化作业高效运行的前提下,加强人工辅扫的作业力度和频次,及时清理道边落叶及垃圾残留,提高环卫保洁精度和深度,实现道路干净整洁。
(三)关于洒水车辆驶过,用于提醒行人注意避让的喇叭噪音扰民,车速过慢易导致交通堵塞,遇到红灯停车时,水阀未及时关闭,造成水资源大量浪费。部分驾驶人员存在随意停车,甚至肆意变更车道的行为的建议。
1、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道路和环卫设施保洁标准化管理导则》(临城字〔2019〕16号)文件规定,洒水作业时速不能超过20km/h;
2、根据建议,我单位对洒水车辆作业进行了全面规范,要求在无特殊情况下将行人提示音乐关闭或调至最低音量,如遇到红灯停车时必须及时关闭水阀;驾驶员收车时,需到指定的路段及停车场进行停车,不得随意停放在妨碍市民通行的位置,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变道。同时,加强巡查考核,对噪音扰民、堵塞交通、浪费水源、肆意停车和变道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罚。
下一步,我单位将根据上级文件及《罗庄区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人员管理,加强工作考核,全面执行作业规范,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效能。
(四)关于冬天气温较低时,喷洒后,积水结冰,易导致行人摔倒、车辆打滑等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建议。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低温天气下环卫工作的通知》(临城字〔2022〕14号)规定,气温在5℃以下禁止带水作业,避免道路积水结冰,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GPS监控平台,监控跟踪,严格规范低温下环卫作业,减少洒水次数或停止洒水作业,同时落实环卫制度规定,建立长效常态机制,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罗庄区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
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