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字〔2024〕2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罗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委编办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24〕2号)、《中共罗庄区委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罗发〔2024〕3号)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职责调整清单的函》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应调整承接市级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内容
本次区级共承接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使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3个方面的行政执法事项120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99项、行政强制事项2项、行政检查事项19项。
二、承接部门
结合罗庄实际和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确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区自然资源局承接行政检查事项(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对照行政执法职责调整事项清单,制定工作方案,定期研究、协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扎实有序推进市级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职责调整承接落实工作。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部门要针对行政执法职责调整事项清单,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流程,厘清执法边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密切联系沟通,相互支持配合,提高执法效能。
(三)把握关键环节。各部门要站在企业群众立场,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避免或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将承接落实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形成监督合力,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附件: 罗庄区承接市级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职责调整事项清单(120项)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