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金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街道医保办管理职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街镇医保办上划,由区医保局直接管理,人事权归医保局管理”的建议。
我局先后多次与区委编办沟通联系,了解医疗保障相关机构编制问题。经了解,2019年1月,市委市政府批复《罗庄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办字〔2018〕96号),我区在街镇设置了社会事务办公室(党政工作机构),承担医疗保障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2019年,区委编办公布《罗庄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权责清单》(罗编办〔2019〕68号),规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因此街镇医保办由区医保局直接管理不符合机构改革有关要求,人事权仍在街镇,医保局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二、关于“街镇医保办工作人要由专业人员担任,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建议。
街镇医保办工作人力物力分配属于街镇职责权限范围。我局将加强与街镇的沟通联系,争取街镇主要领导支持,在人财物各方面予以倾斜,配齐配强人员力量。
三、关于“街镇医保办要加强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室检查频次,至少每月对村卫生室和卫生院检查一次并且给予街镇医保办一定的执法权和处罚权”的建议。
为促进全区街镇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我局于2022年6月23日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街道(乡镇)医保办考核标准》,要求医保办对各街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上传的医保信息进行100%审核,重点审核疾病诊断、用药、费用、频次异常等情况。审核率达不到100%的,按实际审核率扣分。对村医保定点卫生室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5分。
经与区司法局沟通联系,根据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件申领工作的通知》要求,街镇医保办人员为事业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无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关于“街镇医保办要定期召开医保工作和医保基金管理工作会,每月至少对村卫生室和卫生院召开一次,对一些新的医保政策进行培训学习,更好的服务参保居民”的建议。
为推动医保工作开展,区医保局经常性组织街镇医保办和医药机构学习省市有关医保政策文件,及时召开由街镇医保办工作人员和医药机构参加的政策解读会议、工作推进会、DRG培训会议、知识竞赛等,积极开展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努力提升全区街镇医保办、医药机构医保政策掌握水平。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措施,积极鼓励街镇医保办开展政策培训,并将其纳入街镇医保办年度考核内容。
五、关于“加强街镇医保办人力、物力、办公条件支持,医保办工人员不能兼职,要专业从事医保管理工作”的建议。
街镇医保办工作人力物力分配属于街镇职责权限范围。我局将加强与街镇的沟通联系,争取街镇主要领导支持,在人财物各方面加强配备。同时,为促进全区街镇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我局于2022年6月23日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街道(乡镇)医保办考核标准》,要求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按照每参保1万人配备1名工作人员,足额配备的得10分,每减少1名工作人员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六、关于“进一步确定街镇医保办的职能”的建议。
我局与区委编办沟通联系,了解医疗保障相关机构编制问题。经了解,2021年10月31日,区委编委会下发《关于印发<罗庄区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行)>的通知》(罗编〔2021〕120 号)规定:乡镇(街道)负责医疗保障经办工作。负责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手工报销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医保费组织征缴工作。因此街镇医保办职责任务已经较为清晰、明确。
感谢您对罗庄区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
临沂市罗庄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