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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610/2023-00000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女性病理妊娠报销受限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3-07-07
 公开日期  2023-07-07  发布机构  罗庄区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女性病理妊娠报销受限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江照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女性病理妊娠报销受限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女性参保人员,如因病理妊娠需住院治疗,不需要提供额外手续,如准生证、结婚证等,均可以享受报销和疾病一样对待的建议。

(一)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医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和落实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二)依据最新修正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与生育保险待遇的衔接,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事项联办。

(三)依据《临沂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有关业务操作的通知》(临医保中心发〔2020〕7号)文件中关于生育保险待遇规定:(1)享受条件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职工及时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含生育保险费用),其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女职工因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因目前上级文件中还有关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描述,我们区级医保部门无权做出政策调整。针对此建议,我们将向市级医保部门反映,争取能出台适应当前情况的政策,解决所提建议问题。

二、关于女性在参保时,可以多交一份像生育险一样的参保费用,只要参保人员因和妊娠相关的问题需住院治疗均可以参与报销的建议。

目前我市执行的生育保险征缴政策为:

(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4号)相关规定“合并后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2%,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参保女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补助。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男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未就业配偶生育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当地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三)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目前,区医保局无权调整生育缴费政策。我们将根据代表意见,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研究相关应对政策,以解决此类问题。

下一步区医保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出台的优化生育政策,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妇女生育权益。继续优化服务流程,实现了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和生育津贴报销“免申即享”,推行线上零跑腿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围绕帮办代办出生一件事、生育一件事,为育龄妇女提供更贴心、更便捷的医保服务。

感谢您们对罗庄区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

临沂市罗庄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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