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凡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生活常用药品供应及价格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工作成效
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我区重点防疫物资特别是感冒药、口罩等物资曾出现过短期的供不应求,个别销售网点囤货加价销售,部分网点出现断货情况。但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逐步深入和疫情严重程度的下降,我区已基本保证各销售网点供应充足、品种齐全、价格稳定,特别是口罩等防疫物资的供应和价格已经基本回归疫情前的水平,居民用药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二、工作措施
一是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供应能力。我局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布108种新冠感染用药目录、新冠常用药物、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经营者按照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全面落实日常管理、涉疫药械物品价格稳定相关工作。
二是及时转发各地办理的涉疫物资哄抬物价、个人违法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等违法行为案例,对药品药械销售企业进行提醒告诫,不断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的意识,落实好疫情防控、为民服务的责任。
三是积极发挥联防联控机制,做好药品保供工作。抽调我局药品科2名同志,分别参加市、区疫情防控药械物资保障供应工作专班,每天专人统计报送疫情防控重点药品及新冠抗原检测试剂、N95口罩等库存情况,切实稳控防疫物资供需和价格。
四是制定相关的物资保障供应措施,并协调落实执行。前期已协调8000盒洛索洛芬钠分散片和30000份抗原检测试剂,由罗欣大药房在各门店销售,特别是加大了沂堂、褚墩、黄山镇等农村地区药店的药品供应、扶持力度。同时,立足监管职能,走访、督导罗欣药业加大原料储备、提高产能,全力生产供应重点防疫药品。
五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防疫物资安全有效利用。出动执法人员督促指导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涉疫药械安全隐患“全覆盖、起底式”大排查。重点对零售药店中日常监管问题较多、高风险的单位落实专项治理措施。目前,已开展监督检查涉疫药械经营使用单位363家,没有发现涉疫药械的违法行为。
六是全面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妥善处置12345、12315平台涉及疫情防控药械问题的投诉,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物资短缺、出现供应不到位等问题,迅速由我局药品科、价监科处理答复,涉疫药械物资违法行为的由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目前,已接到相关投诉单27件,均落实处理,满意率100%,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措施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借助药店等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单位平台,利用微信交流群、现场宣传、发布倡议公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引导群众理性购药,避免出现药物无序哄抢等现象,确保防疫药品物资正常流通。
二是及时联系对接罗庄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单位,协调落实加大重点药物、药械市场供给量,缓解群众买药难、买药贵的问题。
三是与区卫健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协调联系,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对哄抬药价、捆绑销售、卖假药的行为的查处,遏制随意涨价行为的发生,随时监测重点药品价格及供应波动。
感谢您对罗庄区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