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lzqcswsy/2025-0000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5年册山卫生院病历复印须知  成文日期  2025-05-20
 公开日期  2025-05-20  发布机构  罗庄区册山卫生院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2025年册山卫生院病历复印须知

1.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A:本人有效身份证: B:出院结账发票:C:住院科室和出院日期或住院号;

(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或当地派出所证明)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及保险机构的授权委托书。

(6)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办理。

2、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体温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护理记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单、病理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各种治疗同意书。

3、病历复印流程:

(1)出院后七天后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身份证到病案室办理复印手续:(2)既往住院病历,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身份证,先到医务科经审查后开单,再前往病案室办理。

4、复印病历收费标准:根据规定收取成本费用;

5、病案室服务时间

下午13:3 0-17:00上午08:00-12:00周一至周五全天,周六上午入院

(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6、复印地点:门住院楼大厅东侧收款室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