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罗庄区卫生健康局将法治建设贯穿于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全过程,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带头深入学习领会其核心要义,并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法制度,在述职报告中专题报告法治学习及履职情况,有效压实了法治建设责任。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始终把学习和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全年组织专题学习研讨4次。党组成员带头开展法治宣讲,切实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组织全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各街镇卫生院负责人参加全区卫健系统能力提升培训班。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职工年度培训必修课。
局党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及时调整充实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协同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主要领导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涉法事项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充分听取法律意见。
(二)严格规范执法,增强综合监管效能
全面梳理并公开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落地见效,提升了政务服务效率。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及时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经局法制机构审核,法制审核率达100%。围绕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等领域,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及专项治理行动。全年共监督检查各类单位572家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1起,有力维护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依据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首次轻微违法、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体现执法温度。2025年对3家单位实行首违不罚。
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对涉嫌非法行医罪等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及科室负责人参加庭审旁听。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患者通过人民调解、司法途径依法解决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深化普法宣传,培育浓厚法治氛围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信访工作法治化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普法资料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卫生健康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医院、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累计开展现场宣传活动8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
推动在执法过程中的实时普法,确保执法与普法相互促进。依托每月“廉洁自省日”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通报案例,开展各类法治培训19场次、执法警示教育12次。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得到了显著提升,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文明、公正。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法制审核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缺乏法学专业人才,难以满足工作需求。
(二)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部分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仍需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需持续提升,个别领域执法程序不够精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足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匹配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部门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事业涉及多部门职责,法治建设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但目前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不够完善,存在信息沟通不畅、协调联动不足、工作合力欠缺等问题,影响了法治建设整体推进效率和效果。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6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问题短板,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深化“三项制度”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执法信息,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均经法制审核,守住执法合规底线。创新服务执法模式,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服务型执法”,严格执行“扫码入企”机制,全面推广涉企“综合查一次”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守法企业的干扰。持续落实“首违不罚”等执法新模式,确保执法既有刚性力度又不失温度,全面提升执法效能与企业获得感。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协作,建立健全常态化协同机制,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主动加强与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信息通报、联合检查、执法联动等机制,特别是针对新兴领域和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加强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
(三)全面深化普法与依法治理,增强法治观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者、职业卫生重点企业负责人等关键群体的靶向普法。持续深化“法治医院”建设,将法治建设融入医院管理、诊疗服务全过程,提升全行业依法治理水平。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