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决算草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起草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起草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按照规定组织税收征管等审计。负责拟订全区审计业务电子数据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拟订行政事业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情况。负责审计有关区直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组织审计区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负责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