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质量标准及工作规范,以及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发证等工作。拟订本区社会组织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指导各镇街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和日常监管,查处其违法行为,包括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负责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备案工作,以及慈善组织公募资格的申请登记、受理认定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