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罗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岗位名称:
罗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服务科
三、岗位职责:
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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