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罗庄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依据
(一)《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二)《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鲁民[2021] 45号);
(三)《临沂市特困人员认定方法》(临民[2021] 67号);
三、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四、办理条件
凡具有罗庄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按程序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算在内。
(三)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五、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969元,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212元。
2、照料护理标准:自理人员每人每月201元,半失能人员每人每月484元,失能人员每人每月847元。
六、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授权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二)审核审批。各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公示等。
七、办理时间
8:30-12:00,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夏季工作时间一致)。
八、联系电话
罗庄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0539-7086910
罗庄街道民政办:0539-7366005
傅庄街道民政办:0539-8503952
盛庄街道民政办:0539-5977361
册山街道民政办:0539-5972961
高都街道民政办:0539-2059387
沂堂镇民政办:0539-5561831
褚墩镇民政办:0539-6702709
黄山镇民政办:0539-733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