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罗庄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家庭财产。
(一)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罗庄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罗庄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二)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三)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三、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32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45元。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2、审核审批。乡镇(街道)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定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公示等。
五、办理机构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六:办理时间
8:30-12:00,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夏季工作时间一致)
七:联系电话
罗庄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0539-7086910
罗庄街道民政办:0539-7366005
傅庄街道民政办:0539-8503952
盛庄街道民政办:0539-5977361
册山街道民政办:0539-5972961
高都街道民政办:0539-2059387
沂堂镇民政办:0539-5561831
褚墩镇民政办:0539-6702709
黄山镇民政办:0539-733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