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罗庄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临沂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罗庄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临沂市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临沂市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罗庄区申请低保: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罗庄区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
(二)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罗庄区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三)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罗庄区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