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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3/2025-00000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5年罗庄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5-10-13
 公开日期  2025-10-13  发布机构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2025年罗庄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及临沂市农业农村局转发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8万元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营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支持对象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奖补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相关规定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

二是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三是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四是示范带头。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区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五是信用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包括智能控制系统、自动化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气象环境监测、土壤养分监测和病虫害监测系统及物联网数字化管理平台等基础设施和数字化设备,形成“硬件+软件+数据服务”的完整解决方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改造辅助驾驶系统和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

(二)夯实组织基础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培训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三)提升运营质量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支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06日

(二)2025年罗庄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由各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支持项目应为2025年度新上提升项目,不得与其他项目补贴重复,且申报主体三年内未实施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镇街审核推荐,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主体申报时需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

(四)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完善项目验收资料,(项目实施方案、工程预决算、财务账簿、项目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采购发票等),由街镇相关科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或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经局党组会议通过后,报区财政局申请兑付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是严格项目管理。街镇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街镇相关科室要做好主体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公开等工作,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项目确定后,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调整的,需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对获得奖补支持的规范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主体信息。

三是规范资金使用。本项目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实施主体根据支持内容,选择不超过3类项目进行申报,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2025年罗庄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材料.doc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2025年罗庄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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