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摸清风险底数,落实涉农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监测、识别和报告责任,坚决防范和打击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根据市局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区农民合作社集资风险排“回头看”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回头看”实行有重点的全面排查。
(一)全面排查。除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因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被立案或处于审理、判决执行等司法程序的合作外,均须逐社排查到位,确保不漏一社、不留死角。
(二)重点排查。以下合作社纳入重点排查:
1、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开展过信用合作或资金互助业务的合作社。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资金互助”、“信用作”、“资金”等字样或内容的合作社。
3、在多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合作社。
4、成员社跨村或跨乡镇的联合社。
5、在城市街区或者镇村中心沿街设立门面的合作社。
6、去年专项行动以来排查上报的风险线索相关合作社。
7、有关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函涉及的合作社。
二、排查方式
要综合利用电话问询、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其中重点合作社排查以实地走访为主。实地排查中,落实“六看”:一看合作社经营场所,其装潢是否类似银行;二看合作社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询问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三看合作社成员名册、出资清单及发放给成员的出资凭证,出资凭证是否类似银行存款单;四看合作社管理制度,是否有资金存入、贷出方面的制度;五看合作社盈余分配方式,是否承 诺给付相对固定高息;六看合作社财务会计档案,必要时向合作社所在地的村“两委”成员及当地群众了解有关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务必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风险排查是落实
“管行业就要管风险”、持续营造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高压态势的重要手段,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街道(镇)村联动、压实责任。要消除思想顾虑,应查尽查、应报尽报,起底风险,防止排查流于形式。
(二)加强警示提醒,持续宣传教育。各街镇要坚持边排查、边宣传,加强合作社辅导服务,对合作社开展经常性地警示提醒,将合作社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及相关的法律后果传达到每一家合作社,强化农民合作社依法合作经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要将排查工作与合作社规范运营指导及“空壳社”、“僵尸社”清理相结合,对排查发现经营范围包含“信用合作”或“资金互助”等内容,但未开展或不再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引导变更经营范围;对无实质性经营活动、停止运营或长期“异常”的,引导自愿注销。
(三)加强部门协同,突出排查实效。各街镇要加强沟通对接,及时获取农民合作社相关登记信息、监管信息、舆情信息、案件信息,强化风险源头防控和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早处置。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