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方式 | 0539-8289010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00-17:00(夏季) 8:30-12:00,14:00-17:00(冬季) |
| 办公地址 | 临沂市罗庄区湖东二路79号 |
| 机构职能 | 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承担建设用地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工作。建立全区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拟订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承担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发展建设相关工作。 拟订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区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区性重大测绘项目。拟订全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区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区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区重要地理数据。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协调开展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测绘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认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理全区自然资源重大信访事项和群众性突发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