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民事纠纷,群众直接投诉到单位,由办公室立即汇报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同时,详细了解清楚纠纷情况,若能当场解决的,由纠纷牵扯的科室负责人负责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妥善处理。确需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则由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与群众先行沟通交流,留好联系方式,待整理好相关材料后与群众及时取得联系,多次反复沟通,直至纠纷妥善处理完成。
接访投诉科室:办公室
接访投诉电话:0539-8266705
接访投诉地点:湖北路三江路交汇处东2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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