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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ydsyy/2024-00000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4年临沂东山医院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处理程序  成文日期  2024-05-23
 公开日期  2024-05-23  发布机构  临沂东山医院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2024年临沂东山医院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治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相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至此终止。

三、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要求科室当事人上报事件经过,科主任和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请,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四、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到区卫健局医政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投诉,或到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五、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责成并协助当事科室在1周内备齐所需陈述材料、原始病案、及复印件、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听证会。

六、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由医院委托代理人和代理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指定当事科室专人陪同。

七、法务办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公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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