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
1、上转病人:符合上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上转单,转上级医院。上级医院接上转单后在门诊部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门诊部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2、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 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门诊部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