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分工协作和对口支援长效机制,促进现有卫生资源利用最大化,引导病人向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流,逐步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新格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落实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建立乡镇卫生院与市级医疗保健双向转诊关系,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现有卫生服务人员中的全科医生、护士的岗位培训,熟悉和掌握双向转诊基本原则和要求,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家庭医生(团队)工作,强化综合服务、连续服务、上门服务,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工作及慢性病管理、康复跟踪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患者知情自愿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二)就近分级治疗原则。根据病情,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住院;能在村卫生室治疗的,不到卫生院治疗;能在卫生院治疗的,不到市级医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坚决按程序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原则上转诊到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三、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除急诊抢救外):
①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③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④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臵的病例,包含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以及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如各类传染病;
⑥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如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⑦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一)下转指征: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市级医院可将符合下列情形的患者向下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病例;
⑤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可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⑥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⑦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⑧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⑨各类传染病(如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需实施督导管理者。
四、双向转诊程序
1、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由医务科邵帅专职负责,设立专线电话15253902339。
2、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收费处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
3、上转病人:符合上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上级医院。
五、加强管理与监督
1 、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室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 加强沟通协调 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做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3 开展督导检查 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