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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ycqyy/2022-0000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城区医院分级诊疗的双向转诊与辖区内医院  成文日期  2023-07-07
 公开日期  2023-07-07  发布机构  临沂城区医院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临沂城区医院分级诊疗的双向转诊与辖区内医院


与上级医院和各村卫生室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目的是为本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有利于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和村卫生室医生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双向转诊网络。

一、医院职责

1、负责本院医疗服务网路的管理,承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顾问。

2、负责接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转诊的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3、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将病人转我院急诊,以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

4、根据病情,医院认定确能转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的病人,转出科室把关,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5、定期召开医疗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双向转诊工作。

6、对我院急、危重、疑难患者,由于我院医疗水平、条件的限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在我院无法实施治疗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进行治疗。

二、医院转诊职责

1、负责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专家。

2、负责转诊医师要认真填写转诊单。

3、接诊上级医院转回的病人,并及时与上级医院医生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有责任随时反馈医院专家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5、与医院联合对乡镇村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三、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4、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3、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四、双向转诊程序

1、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上级医院急诊科或相关科室。

2、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

3、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医院各科室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3、对于急、危重、疑难患者,由于我院医疗水平、条件的限制则选择转往市人民医院或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待患者病情稳定符合转回我院指证时转回我院继续治疗。

五、加强管理与监督

1 、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室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 加强沟通协调 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做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3 开展督导检查 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任务重点,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主管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具体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为此特成立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中医院、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临沂沂州医院、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德东

副组长:卢立勇

成 员:魏宗海、孙学仁、王郡相、单连旭、何印微、孟令娜、白光霞、冯 健、周 云

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魏宗海任办公室主任。

二、双向转诊程序

1、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由医务科魏宗海专职负责,设立专线电话15168971927。

2、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收费处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

3、上转病人:符合上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上级医院。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转入我院)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征得同意后)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卫生院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全院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双向转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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