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视制度
(一)患者的探视时间为:上午11:30-下午 14:00。下午 17:00-20:00。 非探视的时间不得随意进入。
(二)早8:00 后为医护人员为患者进行查房、诊疗、护理的集中时间,每 日早 7:30 之前,送餐家属及探视人员等应服从医护人员的管理按时离开病房。
(三)探视人员应遵守探视时间,服从保安和医护人员管理,自觉按照要求离开病房。
(四)维护医院正常的治安管理秩序,保安人员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探视人员违规行为。
(五)探视人员要自觉保持病区内清洁、安静,不得在病房及走廊内大声喧哗,禁止吸烟、饮酒、娱乐、随地吐痰、扔垃圾等有损住院环境行为。
(六)探视人员同时应该遵守医院对陪伴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
(七)病房、隔离病房谢绝探视或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定点短时探视。
(八)防止疾病传染,请勿将学龄前儿童带入病房。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不得探视及陪伴患者,以防交叉感染,影响健康。
二、陪护制度
(一)陪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陪护管理制度。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后,由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及自理能力确定是否留有陪护人员及陪护人员数,并下达医嘱,然后由护士长根据医嘱签发陪护证,陪护人员需凭证进出病房,办理出院手续时需同时上交陪护证。
(二)陪护人员应为患者委托人,并必须具备完全自我照护能力和协助他人的能力。
(三)陪护人员应保持病房内清洁、整齐、安静。不得高声谈笑、坐卧病床。不得在病房洗衣服、使用电器或蒸煮自带食品。不得自带泡沫垫、床铺被褥等。
(四)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有家属陪护。
(五)陪护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公物,须按原价赔偿。
(六)陪护人员应认真履行照护病人职责和义务,如外出须提前告知医护人员,不得私自将住院患者带出病区外
(七)陪护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随意进入诊疗场所。查房及治疗时间,陪护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需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八)陪护人员如违反医院规定或影响医院诊疗秩序,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陪护,造成后果者可追究其相关责任。
(九)医院内严禁吸烟,为无烟医院。不允许电器等带入人病房。
(十)配合医院及病房管理和诊疗工作,确保医院及病房秩序。
(十一)病人的陪护人员在陪护室内入住者应遵守陪护室相关规定。
疫情期间严禁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