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处置我校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我校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学校及社会的稳定,保障学校及师生安全。
本应急预案所称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指在临沂第十八中学校园内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或对社会产生严重后果的,需要立即处置的安全事件(以下简称学校突发事件)。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关于做好临沂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等,制定本应急预案。
1.3应急工作原则
对突发事件,应当采取“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树立科学的态度,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防止突发事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产生冲击,对学校及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影响。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为及时应对和处置学校各类突发事件,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上级相应领导机构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组 长:王铁骊
副组长:李兰田
成 员:李广富 张义民 朱崇山 寇学海 张朋飞 张凤高
陈东 井荣坤 宋祥娟 罗全明 徐启强 张成军
刘振银 张际伟 杨尚峰 苗荣光 孙刚 平开超 李庆奇
成员的组成可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各处室还要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的联络事宜。
内设机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人力资源组、经费保障组、物资保障组、救援运输组、纪检监察组;自然灾害类处置组、教学类处置组、学生类处置组、伤害、火灾、交通等治安和刑事案件类处置组、公共卫生类处置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和专门处置工作组,承担小组相应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李兰田副校长办公室。
信息发布组组长由李广富担任,副组长由刘振银担任;
治安维护组组长由朱崇山担任,副组长由寇学海担任;
人力资源组组长由李广富担任,副组长由陈东担任;
经费保障组组长由李兰田担任,副组长由平开超担任;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李兰田担任,副组长由张凤高担任;
救援运输组组长由李兰田担任,副组长由张际伟担任;
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张义民担任,副组长由刘振银担任;
自然灾害类处置组组长由李兰田担任,副组长由杨尚峰担任;
教学类处置组组长由李广富担任,副组长由苗荣光徐启强张成军担任;
学生类处置组组长由罗全明担任,副组长由孙刚担任;
伤害、火灾、交通类处置组组长由李兰田担任,副组长由杨尚峰担任;
公共卫生类处置组组长王朱崇山担任,副组长由寇学海担任。
2.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应对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指导性意见;
(2)决定和批准本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修订,启动和终止;
(3)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向上级相应领导机构报告、请示。在上级领导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和任命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和事发现场指挥员;
(5)确定有关处置工作组及有关部门在应对和处置较大、一般突发事件过程中具体承担的职责及分工,领导和指挥相应处置工作组和专业小组实施相关的应急措施;
(6)决定和批准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补偿、赔偿、奖励和惩处等重大善后处理事项。
2.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
(2)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应急预案和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3)督促、检查、指导各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方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4)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各种会议;
(5)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决议,督促和参与相关处置工作组、专业小组的处置工作;
(6)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一般包括火灾、地震、食物中毒、大型集会、校园交通事故、疫情、拥挤踩踏、考试泄密、网络安全以及后勤供水、电、气、热等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
4危险分析
危险源 及影响区域 |
潜在事故 及灾害类型 |
后果预测 |
餐厅 |
1、2、3、7 |
烧伤、踩踏、上吐下泻 |
宿舍 |
1、2、6、7、10 |
烧伤、踩踏、传染病、上吐下泻 |
教学区 |
1、2、7、8、9 |
烧伤、踩踏、撞伤、试题泄密、网络危险 |
校园主道 |
5 |
意外撞伤 |
运动场 |
12 |
撞伤、摔伤 |
大会议室 |
1、2、4、7 |
烧伤、踩踏 |
实验室 |
11 |
中毒 |
注:1火灾2地震3食物中毒4大型集会5校园交通事故6疫情7拥挤踩踏8考试泄密9网络安全10后勤供水、电、气、热等11剧毒物品12意外撞伤、摔伤
5信息报告
5.1信息报告与通知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各有关处室在接到突发事件通知的同时迅速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设立专人值班,及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处置工作组负责人报送信息。
5.2信息上报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在汇总、分析有关处室所报信息和情况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学校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区政府及相应领导机构。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单位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对上级的要求与建议;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6应急处置程序
6.1响应分级
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当突发事件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6.1.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校园内发生的具有全市、全省和全国性影响的突发事件;
(2)罕见的自然灾害;
(3)非法组织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
(4)因教学事故、后勤服务等引发的全校性停课、罢课、罢餐或骚乱的;
(5)黑恶势力在校园滋事,严重扰乱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威胁和侵害师生安全的;
(6)特大火灾、盗窃、伤害、投毒等特大校园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7)百人及其以上食物中毒、全校性甲类传染病流行、乙类传染病暴发等公共卫生事件;
(8)发生3人及其以上死亡、10人及其以上重伤等特大伤亡事故的;
(9)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来对待的突发事件。
6.1.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校园内发生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2)全校性的自然灾害;
(3)非法组织活动,造成较大影响或一定后果的;
(4)因教学事故、后勤服务等引发的停课、群体性罢课、罢餐或骚乱的;
(5)聚众扰乱学校各项秩序,严重阻碍正常执行公务的;
(6)聚众打、砸、抢、严重破坏公物,校园抢劫、聚众斗殴、重大火灾、盗窃、伤害、投毒等重大校园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7)发生百人以下30人及其以上食物中毒、局部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的;
(8)发生交通事故、自杀自残、3人以下1人及其以上死亡、10人以下3人及其以上重伤等重大伤害事故的;
(9)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对待的突发事件。
6.1.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校园内发生的具有全校性影响的突发事件;
(2)局部性自然灾害或校园驻地有可能发生大的自然灾害;
(3)全校性传播违法信息,或省内其他学校发生师生参与的非法组织活动,有可能波及我校的;
(4)因教学事故、后勤服务等引发的年级性停课、罢课、罢餐或骚乱的;
(5)严重扰乱各处室工作秩序,阻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
(6)局部发生打、砸、抢、破坏公物、火灾、交通肇事等较大校园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
(7)发生30人以下10人及其以上食物中毒、校园驻地及周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群体性疾病等一般性公共卫生事件的;
(8)发生3人以下1人及其以上重度伤害,10人及其以上轻度伤害等安全事故的;
(9)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对待的突发事件。
6.1.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学校发生的具有一定范围内影响的事件;
(2)学校内部发生传播违法信息活动的;
(3)因教学事故、服务事故等引发的个别班级停课或骚乱的;
(4)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一般性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工作秩序的;
(5)因实践、实验等事故造成10人以下3人及其以上轻度伤害的;
(6)其他需要按Ⅳ级事件来对待的突发事件。
6.2响应程序
6.2.1响应措施
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召开会议,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制定处置工作方案,确定相应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人员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处置工作方案报经学校党委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应领导机构批准后,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员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处置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相应处置工作组,或领导小组会议的讨论意见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可视情况调整信息发布、治安维护、法律咨询、急救保障等专业小组,分别开展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处室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当突发事件的级别为Ⅰ级时,处置工作由省、市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单位统一领导和指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工作,并负责维护校区内的校园稳定工作。
当突发事件的级别为Ⅱ级和Ⅲ级时,应急处置工作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突发事件的级别为Ⅳ级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研究提出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相应处置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6.2.2保障措施
6.2.2.1通信保障
领导小组成员位及处室成员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并与事件发生处室保持必要的通信联系和信息沟通。此项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建立和落实。
6.2.2.2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总务处负责紧急调动和征用一切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急救物资和相关人员的紧急输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的交通运输保障。
6.2.2.3救援保障
办公室、总务处、医务室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迅速制定相应的医疗救助措施和应急救援办法,快速有序地组织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为迅速抢救伤员提供快速的救援保障。
6.2.2.4安全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保卫人员要快速赶到事发现场,并根据实际和指挥员的指示实施必要的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和校园秩序;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要物资、主要设备、现场人员的安全保护,同时寻找线索和证据,控制和缉拿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向当地和上级公安机关请求支援,为制止事态扩大、顺利开展救援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6.2.2.5物资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总务处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提供必要的救援物品、抢险设备和救援食品,饮用水等应急物资,为快速抢险和顺利处置提供充分的物资保障。
6.2.2.6经费保障
会计室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按照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调拨专项应急经费,为应急救援和顺利处置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6.2.2.7人员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校长室负责迅速制定和宣传应急状态下的师生行为准则,教育和引导师生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状态,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级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建抢险救援志愿者队伍,在现场指挥员的指挥下,有序地参与救援工作。
6.2.3指挥机制
6.2.3.1指挥员的设立
为便于集中、快速、准确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防止处置工作推诿扯皮而贻误时机,领导小组可依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及级别设立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和事发现场应急处理指挥员,统一指挥和调度事发现场的救援工作和处置工作,任何处室和人员都要服从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及现场处置指挥员的指挥和调动。
6.2.3.2指挥员的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员必须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在总指挥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
(1)控制现场,稳定人心,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和指挥有关处室和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发现场的人身、财产安全;
(3)领导和指挥相应处置工作组及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和调动各方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负责随时向总指挥或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现场的处置情况和救援情况。
(6)领导和指挥现场急需随机处置的其他事项;
(7)完成总指挥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6.3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工作
突发事件结束后,学校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做好应急处置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校园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1)及时做好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安置工作;
(2)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清理、卫生清扫、污染消除等工作;
(3)继续加强后续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4)对事件产生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进行初期检查、评估,提出相关补偿、赔偿的意见和建议;
7.2调查总结
(1)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由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写出专题调查报告;
(2)参与处置的有关处室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报学校党委;
(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学校党委;
(4)学校安全办应针对应急事件发生与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和应急预警,并提出修订相关管理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对事件的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5)参与处置的有关处室应针对协调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8培训与演练
每学期至少一次组织全校师生进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具体方案遵照学校每年度演练方案执行。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学校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者;
(2)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校利益,奋力抢救师生生命和财产,勇于同不法分子作斗争者;
(3)及时准确预测或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为成功处置突发事件赢得时间者;
(4)为处置工作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其他有特殊贡献者。
9.2惩处
对引发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学校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事件负有直接、间接领导责任的负责人,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学校将依照校规校纪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事发处室的负责人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延误应急处置的;
(2)有关处室、人员知情不报或接到报警后,未能及时向主管领导或上级报告,或隐瞒不报耽误应急处置的;
(3)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4)突发事件期间,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式煽动扰乱学校秩序的;
(5)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赶到事发现场,而延误处置或造成损失的;
(6)有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而影响应急处置或致使事态扩大的;
(7)挪用、盗窃、贪污、拖欠急救钱款和物资的;
(8)阻碍应急处置人员和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9)其他危害抢险急救工作的。
10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学校安全办负责制定、修改。学校各处室都应依据本应急预案制订本处室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