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yzqxyxy/2026-00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兴华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成文日期  2026-04-24
 公开日期  2026-04-24  发布机构  罗庄区兴华学校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临沂兴华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账。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教学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配合区教育体育局及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镇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校和驻学校内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四、学校应当逐级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主管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校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各科(室)、各工种、各岗位的负责人为该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

五、学校安全办公室对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部门、科室及个人,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学校防火办应设专职管理人员。

六、学校应根据防火工作的需要,保证消防经费的投入,不断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整改火灾隐患,按规定维修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七、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

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将防火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师生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教师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八、学校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防火档案;

(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及其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结合本单位特点对教职工、学生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安全知识培训;

(五)按照发生火灾危险性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政治影响的原则,确定学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备案;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保障防火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八)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检查记录。

九、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做好学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宿舍的主管科室应当加强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有学生参与的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灭火、自防自救演练;

(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宿舍管理科室要同学生和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必须采取措施,严格用火、用电管理,禁止违章使用明火,禁止违章接拉电线,禁止超负荷用电;

(四)清除杂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十、图书馆、计算中心、电化教学中心和担负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研究所、实验室以及礼堂、文体活动场(馆)等单位,是学校消防工作的重点部位。主管部门除履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十一、举办大型集会、文艺、体育等群众性活动,学校应当确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并向教育局安全办申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十二、学校内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分工,对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一)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消防箱、水带、水枪)、灭火器材和建筑物上的避雷设施,由专人负责;

(二)配备到各科室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保管,由使用科室负责,要有固定位置、明显标志,不准随便移动。检查维修同前款;

(三)火灾报警、固定灭火等消防设施等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护和更换。未经学校、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

校园防火巡查制度

学校防火检查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10.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必须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2.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3.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4.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二)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三)学校应当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七)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八)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九)对每届新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学校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教学区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对消防安全的指导教育,并落实专项经费配备配齐各种消防设施、器材。

二、各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本班教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严格禁止学生在教室内点明火、点蜡烛等,严格禁止学生破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应及时严肃教育处理,并向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三、值班教师在教学时间段内,应对教学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各班主任要高度负责,做好本班内的消防工作。各班主任如没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者,应负直接责任并接受处理。

五、教室内开展易引起火灾的教学实验、使用电器设备的各任课老师应在课前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情况检查,并有责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教学过程中各科任教师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引起消防安全事故,应按紧急事故预案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六、学校应定期做好各教室内的电器设备、开关线路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点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因技术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或停用该教室,启用备用教室。

学校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消防目标化管理,保护全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校后勤保障中心统一布局及全面监督管理,

二、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由责任人及时报告后勤保障中心。

三、后勤保障中心负责全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及更换。并负责消防培训及防火宣传等工作。

四、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资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消防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

学校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用水、电、燃气范围和用量都在不断扩展,使用安全已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水、电、燃气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生活用水管理:

一、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学校要为学生提供饮水供应,并成立管理小组,确定管理人员和巡视安放人员。保证提供相应的经费保证,加强饮水管理。

二、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派饮水卫生管理员(卫生教师监管)负责监督饮水工作,安排供水管道管理人员和净水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三、提供的饮用水和饮水机的生产单位必须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许可批件。

四、饮水设备、设施(饮水机、电热水器)应完好有效,及时修理和调换。电热水器箱必须加盖,饮水机需进行加框防护,防止恶意投毒破坏、灰尘杂物等进入箱内污染水质。

五、学校平时供水做到足量、安全、卫生、有效。应保证每6个班级拥有4个水桶,应分层放置,做好日常维护,使设备完好无损。

六、寒暑假开学前、每两月对饮水机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定期为饮水机出水口进行消毒清洗。每天应及时处理隔夜的剩水废水,长期不用的水处理掉,更换新水。

七、学生饮用取水时,应保证使用个人自带的饮水用具,不可用口直接接饮。

八、学校每日安排护导人员巡视各饮水机和水龙头处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报告学校领导部门。

九、蓄水池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才能进行水池清洗。尽可能请专业清洗队清洗,有水池清洗消毒记录。并接受卫生部门水质检测,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十、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水泵房和靠近楼顶蓄水池。

十一、每逢冬季应对水管系统进行检查,做好必要的防冻防护措施,尤其是室外、屋顶的管路必须包扎防冻保温层。

十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取水指导,避免烫伤事故。并教育学生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用电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水电管理中心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教育局基建处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各办公楼、教学楼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地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学校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燃气管理制度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他明火作业。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