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玉军委员:
您提出的《对我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予以重点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我区现有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一为沙沟芋头,持有人为临沂市罗庄区册山沙沟芋头协会,现标志使用单位为罗庄区爱利种植专业合作社;二为塘崖贡米,持有人为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农委,标志使用单位暂无。
地理标志代表着一个地区的特色农产品,属于集体商标,注册持有人需是协会或事业单位,针对我区两个地理标志的使用推广和保护方面,先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行业协会,对我区地理标志农产品做出具体发展规划,并出台优惠政策给予倾斜支持,积极培育地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对接农科院和科研院所专家对整个种植规程进行修订,制定出标准化,规范化的种植规程,改良种植品种,并实行推广应用,扩大种植面积,积极培养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附加值高、带动性强的产业示范区。
追溯管理,全区已开始推广使用合格证制度,各街镇及重点龙头企业已配备农残速测仪,逐步全面推广实行追溯二维码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实行统一产品名称、统一品牌标识、统一品牌宣传、统一包装设计、统一产品追溯,并配合协会及龙头企业做好产品宣传营销工作,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公信力。
以上是对您提出建议的相关答复。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项农业农村方面的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协调配合,为助力乡村振兴作出应有贡献,也恳请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7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孟庆会 承办责任人:王海建 电话:13953978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