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场主体虚假登记治理的建议》232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罗庄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针对您提案中指出的“关于加强市场主体虚假登记治理的建议”的情况,我局根据职能制定了具体的办理措施,逐一进行办理落实,确保了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大力推广商事登记领域办事便利化,全部实现网上办,全部实现“跑零次”,全部实现电子化。在材料提交中,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住所的地址材料,包括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不动产证或乡镇街道住所证明等,不要求不动产证需房东本人签字确认,住所证明乡镇街道盖章确认,只是承诺制。2021年以虚假地址材料骗取登记的造假手段层出不穷,地址材料造假方法众多、成本较低、操作容易,且由于窗口形式审查的局限性,造假成功率高。截至2021年12月30日,新增注册主体32459户。根据区委协调,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对已涉嫌以虚假地址材料骗取登记的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截至2022年1月7日,分4批次,给区审批局推送建议撤销14636户,对因“实地查无”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有1690家。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针对虚假地址的问题,建议政府牵头,各街道建立统一“地址联动共享系统”,将全区域地址进行统一线上编码,共享确认每处地址是否可办营业执照,是否有禁止申报经营范围。申请人在申报时,直接将地址进行共享有效对比,对于有疑问的地址在系统中及时预警,暂停登记。对审批部门推送的注册信息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虚假地址注册等问题的市场主体建议审批局撤销登记。
二是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约束,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将提供虚假地址材料的个人和企业进行信用降级惩戒,将虚假注册等问题与个人信用、企业信用融汇挂钩。结合2022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大对虚假注册的市场主体打击力度,《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第二款“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收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今后对打击虚假注册的市场主体在以前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如今有了法律依据,今后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是罗庄区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年报+信息公示”、“约谈+信用整治”、“双随机+专项抽查”等各项手段,部门联动,多效监管,实现“重监管”。加强对查无下落和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企业的巡查,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提早预警,录入系统警示信息或列入异常名录。
四是创新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罗庄区市场主体质量。近期我局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制订的《罗庄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试行办法》即将出台,根据文件要求,对虚假注册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将采取强制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全区的市场主体质量。
尊敬的代表,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以上答复也许还不能达到您的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能作用,竭力为罗庄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服务好,对虚假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打击力度,进一步优化罗庄区营商环境。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关注,多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