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和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和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正是缘于像您这样的热心人士,才会有全区农业农村的发展。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了调研分析,下面重点介绍一下落实路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级集体拥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归村范围内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村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所有权,村集体的“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哄抢和私分。区农业农村局只是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等工作,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四权”不变的基础上,村集体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应该积极探索村集体资金保值增值的途径,保障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下一步工作中,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做好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业务指导工作。
以上是对您提出问题的几点建议答复。诚然,我们深知,我们所做的工作与群众期盼仍有很大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项农业农村方面的方针政策,为做好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尽到应尽的责任,也恳请您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