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6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2〕11号)和《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字(20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编制罗庄区2026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监测帮扶对象的村以及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
二、支出方向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原扶贫项目提质增效、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继续向“三无”失能人员安排护理人员。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支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支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建设必要的水、电、路、网等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应立足乡村资源禀赋和帮扶需求,明确产业发展支持重点、具体帮扶对象和帮扶措施,建立产业发展与帮扶对象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避免采取脱离帮扶对象、单纯追求资产收益的实施方式。
2.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应立足村内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支持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村规划建设、集中连片民族村整体规划建设,推动民族村整体面貌提升、特色建筑保护利用。
3.项目管理费。支持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三)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1.各街镇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严禁实施“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超越发展阶段的大拆大建项目,坚决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
2.建设类项目的建设内容不符合资金使用性质、对环境生态保护造成影响、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土地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申报入库。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未明确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的经营性项目,不得申报入库。
3.厘清衔接资金与行业部门资金各自责任边界,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支持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由原渠道资金支持。
4.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项目不得采取明股实债等债券类投资方式;原有产业项目提质增效的项目,可用于品质升级、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但不能用于原项目的维修、维护。资金使用方向为小型公益设施的,须满足脱贫村或贫困人口较多的村;修的路为村内道路、且为必要的(即原村内道路破损)村内道路;生产路需为产业项目配套或用于便利、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道路;绿化、美化不建议使用衔接资金,用衔接资金购买路灯的,安装地应为村内道路,不得用于县道、乡道;资金使用方向为修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必须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小型设施,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适用该资金使用方向。
5.中央、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三、项目入库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街镇。
2.镇审核。街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概算、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街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审定。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街镇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二)镇级项目
镇级项目,由街镇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具体程序: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镇级政府会议审核,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项目覆盖村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报区级报告、区级论证评审意见、区级审定意见、区级公示、区级公告。
(三)提级管理
100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发展类项目需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把关,重点评估是否符合本地土地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是否开展前期论证、是否具有土地环评等基础要素支撑、资产运营方案和预期效益是否科学可行、联农带农机制是否完善等,审查通过后方可纳入项目库。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市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验收进行全面检查。
四、其他事项
1.请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提报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纳入2026年实施计划。拟纳入项目谋划要精细,建设内容要准确,项目图纸、预算要由专业机构出具,项目规划不充分,建设内容不准确的一律不纳入项目库,项目纳入项目库后不允许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2.各街镇要综合考虑并结合实际,科学谋划项目,精准确定申报项目,所报项目要符合当地实际,具备实施条件,符合土地、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产业项目要能够持续稳定产生经济效益。严禁申报涉及负面清单项目和已有财政性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或已安排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项目所占土地性质不明确的、环保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纳入项目库。
3.在项目申报入库全过程中,各街镇要从严把握政策标准,严守廉政底线,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禁止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套取、骗取财政衔接资金,一经发现依纪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耐心回应群众反映和关注的问题。严格执行项目库建设公告公示有关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4.请各街镇要统筹谋划会议召开、项目编制、公示等关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在11月14日前将研究确定好的入库项目按程序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论证。
附件:项目库项目分类表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