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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560/2018-0000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沂堂镇东杏山湖村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18-11-01
 公开日期  2018-11-01  发布机构  罗庄区沂堂镇
沂堂镇东杏山湖村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罗庄区沂堂镇东杏山湖村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承建单位: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责任人:孙凤军

联系电话:15063377079

项目建设地点:东杏山湖村

项目建设期限:2016年81日至2016年1030日

项目建设内容:沂堂镇东杏山湖村38KW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25万元。

项目覆盖:项目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46户,126人

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发电产生的年收益约为38kw x 1200度电(按照1KW光伏设备在临沂根据光照时间大约能产出的电量)x0.42元(回收电价0.37元/度+0.05元每度电省补贴)1.91万元,人均增收约为145元,收益发放的金额按照实际到位金额据实及时发放。

 

 

 

 

 

 

 

 

 

 

 

 

 

罗庄区沂堂镇东杏山湖村

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扶贫办关于转发《临沂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反复考察论证、广泛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意见的基础上,经村两委会研究,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杏山湖村位于罗庄区沂堂镇驻地西3公里,东邻西迷龙、西邻西杏山湖、南邻冷水沟、北邻前峰山。该村为沂堂镇10个省定贫困村之一,现有114户,42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7户,126人,劳动力25人;面积930亩,耕地面积420亩,宅基地面积280亩,荒滩面积230亩;年平均日照时数1547小时,传统种植以大蒜、小麦为主,务农为村民主要经济来源,由于交通不便、无经济作物等原因经济发展落后。

村两委班子3人,书记赵广义、主任赵广勇。村集体收入0元。班子和党员凝聚力、战斗力强,村民尤其是贫困户脱贫致富意愿强烈。

二、项目实施基础及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可行性

当前光伏市场在全球范围内主要靠政策激励,属于政策驱动下的市场份额,因此,对于新能源领域,尤其是光伏产业来讲,政策至关重要。《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并网管理办法》等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能源领域实施细则属于比较实际的政策,将使国内光伏产业上网难的困境有望得到大幅度改善。

(二)技术可行性

本项目以高科技技术为先导,以研发、建设、安装为一体,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建站技术和设备,形成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由多名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领域专家亲自主持研发和指导,在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精益求精,不懈追求更高质量。项目建成后将紧跟国内国际先进技术发展脚步,不断缩短技术更新周期,对电站运行各环节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本项目技术水平的先进地位。

(三)市场可行性

光伏发电市场潜力巨大,当前用户平价上网时代趋近,并网市场化安装将大幅度上升,据预测,按照现在的发展速度,到2014年前后全国将实施工商企业用电自发自用平价上网,在2018年前后实现生活用电自发自用平价上网。未来光伏市场的发展方向:1、中国国内光伏市场发展速度将在政策扶持下快速发展,但会保持一定节奏,直至实现用户平价上网。2、2015年国内累计装机量目标如定在15GW,实际装机有可能超过该目标。3、如果国内安装量保持在年平均增长50%左右,2020年完全可以实现50GW的目标如果要实现100GW的更高目标,年平均增需包括60%以上。

三、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及方式

发电产生效益后,根据电业部门结算的金额,为46户贫困户,126人贫困人口按照家庭人口数据实及时进行分红,人均增收约为145元。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一)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1个35KW村集体光伏电站  

(二)项目建设标准

    1个35KW村集体光伏电站:含144块260W英利组件,2个固德威逆变器(20KW、17KW),外附热镀锌U型钢支架。

   以上建设遵守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电源管理规范》等。

五、资金来源用途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万元

六、实施进度

实施期限:2016年81日开始实施,2016年1030日竣工。

规划设计:2016年81-2016年88日,

项目招标:2016年89-2016年830日,

项目建设:2016年91-2016年930日,

检查验收:2016年101日-2016年1030日。

七、预期效果

   通过本项目建设能够示范和带动贫困村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美化亮化村居环境;使项目区光伏产业实现良性循环,快速提高当地人均收入。

1、经济效益

发电产生效益后,根据电业部门结算的金额,为46户贫困户,126人贫困人口按照家庭人口数据实及时进行分红,人均增收约为145元。

2、生态效益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其社会效果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推进当地附近光照资源的逐步开发利用,符合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需要;

   2)符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满足当地农业灌溉建设可持续发展型城市的需要,促进当地的能源结构多元化发展;

   4)太阳能光伏发电场建设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5)可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现在扩大内需的整体要求;

   6)太阳能光伏发电作为环保型能源项目,对改善大气环境有重要作用。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21世纪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规划,也是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项目贯彻我国“节能减排”的能源政策,利用绿色可再生能源对国家、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更好的示范作用,作为绿色能源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开发利用当地的社会、政治、经济、环保等将产生尤其深远的影响,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

3、社会效益

改善项目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贫困村的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群众的参与意识、思想意识、科技意识明显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得到显著提升,等等。

八、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技术咨询小组、规划小组,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统一打印,并在镇、村两级张贴,各有关小组各负其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责任分工。责任落实到人,明确项目总负责人、项目建设第一负责人、管理区责任人、包村责任人、项目责任人、监督责任人。

   (三)配套措施。在土地流转、政策支持、整合资源、资金配套等方面的措施。

   (四)项目资金管理。全面推行项目工程建设公示和招投标制。由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镇政府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通过公开竞标,选择技术力量强、设备精良、管理水平高施工单位参与项目建设,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对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由区扶贫办、镇政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现场全程监督,特别是对建筑工程材料质量严格监督。坚持公告公示制度,资金使用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严格支出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1. 检查验收。由项目实施主体申请,乡镇对项目进行初验,区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重点验收建设质量和帮扶协议执行情况。实施主体依据检查验收报告和财政区级报账要求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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