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街道朱家地村2016年度扶贫项目(二期)实施方案
根据罗庄区扶贫办、罗庄区财政局文件要求,在反复考察论证、广泛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意见的基础上,经村两委会研究,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一、项目实施基础及可行性分析
光伏扶贫是创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我市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举措。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利用村集体和贫困户屋顶、荒山、荒坡等资源,建设村级和户用光伏电站,帮助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临沂市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在12.3-13.3度之间,平均日光照时间为10小时,可利用太阳能资源丰富,发电量大。村民住宅均为平方,可用面积大,铺设上光伏发电板后,夏天可以避免屋顶被阳光直射,有效的降低了房间内的温度,节约了能源,提高了生活条件的舒适性。项目区内群众基础较好,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发展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很高,干群团结,班子凝聚力强。
二、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及方式
发电产生效益后,根据电业部门结算的金额,为16户贫困户,47人贫困人口据实及时进行分红,户均增收约为1000元。
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受扶持贫困户登记表(附后)。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一)项目建设内容
在贫困户、村民及村集体屋顶建设30KW集中式光伏发电站。
(二)投资概算
经过概算,占地700平方米左右的30KW的集中式光伏发电站,经过安装调试到发电并网总费用为30万元。
四、资金来源用途概算
集中式光伏发电站总投资30万元,其中:省级(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万元。
省级(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光伏发电站。
五、实施进度
实施期限:2016年10月8日开始实施,2016年11月20日竣工。
规划设计:2016年10月10日之前完成;
项目招标:2016年10月18日之前完成;
项目建设:2016年10月18日- 2016年11月15日;
检查验收:2016年11月15日- 2016年11月20日。
六、项目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发电产生的年收益约为1.6万元,贫困户户均增收约为1000元,收益发放的金额按照实际到位金额据实及时发放,另外,国家电价补贴的钱到位后,国家补贴的收益按照70%的收益用于帮扶贫困户,30%的收益用于村集体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2、社会效益
该项目对于加快该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既能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又能充分利用村集体和贫困户屋顶、荒山、荒坡等资源,帮助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村民住宅铺设上光伏发电板后,夏天可以避免屋顶被阳光直射,有效的降低了房间内的温度,节约了能源,提高了生活条件的舒适性。群众的参与意识、思想意识、科技意识明显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