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罗庄区扶贫办、罗庄区财政局文件要求,在反复考察论证、广泛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意见的基础上,经村两委会研究,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实施基础及可行性分析
光伏扶贫是创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我市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举措。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利用村集体和贫困户屋顶、荒山、荒坡等资源,建设村级和户用光伏电站,帮助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临沂市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在12.3-13.3度之间,平均日光照时间为10小时,可利用太阳能资源丰富,发电量大。村民住宅均为平方,可用面积大,铺设上光伏发电板后,夏天可以避免屋顶被阳光直射,有效的降低了房间内的温度,节约了能源,提高了生活条件的舒适性。项目区内群众基础较好,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发展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很高,干群团结,班子凝聚力强。
二、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及方式
发电产生效益后,根据电业部门结算的金额,为16户贫困户,47人贫困人口按照户数及时进行分红,户均增收总计约为700元。
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受扶持贫困户登记表(附后)。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一)项目建设内容
在贫困户、村民及村集体屋顶建设5KW分散式光伏发电站9座。
(二)投资概算
经过了解,占地100平方米左右的50KW的分散式光伏发电站,每座经过安装调试到发电并网总费用为4.6万元,9座发电站的总成本为41.4万元。
四、资金来源用途概算
分散式光伏发电站总投资41.4万元,其中:省级(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万元,市派第一书记专项资金29.4万元。
省级(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市派第一书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光伏发电站。
五、实施进度
实施期限:2016年8月1日开始实施,2016年10月1日竣工。
规划设计:2016年8月1日之前完成;
项目招标:2016年8月底之前完成;
项目建设:2016年9月1日- 2016年10月1日;
检查验收:2016年10月1日- 2016年10月15日。
六、项目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分散式光伏发电站项目投入41.4万,9座发电站产生发电产生效益为2.5万元,增加村集体收入1.77万元,项目实施预计带动贫困户16户,贫困人口47人,使每户增收450元。收益发放的金额按照实际到位金额据实及时发放,另外,国家电价补贴的钱到位后,国家补贴的收益按照70%的收益用于帮扶贫困户,户均增收总和约为700元。30%的收益用于村集体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2、社会效益
该项目对于加快该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既能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又能充分利用村集体和贫困户屋顶、荒山、荒坡等资源,帮助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村民住宅铺设上光伏发电板后,夏天可以避免屋顶被阳光直射,有效的降低了房间内的温度,节约了能源,提高了生活条件的舒适性。群众的参与意识、思想意识、科技意识明显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得到显著提升。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技术咨询小组、规划小组,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统一打印,并在街道、村两级张贴,各有关小组各负其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项目管理。全面推行项目工程建设公示和招投标制。由罗庄区罗庄街道办事处全过程监督,通过公开竞标,选择技术力量强、设备精良、管理水平高的施工单位参与项目建设,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对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由街道政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现场全程监督,特别是对建筑工程材料质量严格监督。坚持公告公示制度,资金使用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严格支出管理。
(三)群众参与。通过村两委会议形成统一意见后,召开党员大会、群众代表大会以及全体村民大会,积极向老百姓宣传项目建设的意义、资金来源及后期收益。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代表的作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让党员和村民代表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和监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检查验收。由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街道对项目进行初验,区扶贫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重点验收建设质量和帮扶协议执行情况。实施主体依据检查验收报告和财政县级报账要求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