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农村经济改革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合作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全区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指导全区供销系统的改革发展,负责区本级合作经济发展和社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
(三)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的指导、服务和协调,推动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与联合,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四)在全区农村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培育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等。
(五)指导和推动全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推动合作经济向农业产业化经营全程和城乡社会化服务全方位拓展,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
(六)负责全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满足农民社区集中居住后对生产生活的需求。
(七)负责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基层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监督指导全区各基层社有资产的管理经营。
(八)负责供销社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培训教育。
(九)负责供销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