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