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1、城市管理方面(含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不含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照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7、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殡葬管理等行政处罚权。
10、民族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