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户家中有残疾人且享受低保的,无论是几级残疾,都可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如果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户家中有残疾人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可申请享受护理补贴。如果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户家中有残疾人且享受低保,并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可同时申请享受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机构养育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五保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生活补贴
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户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或代办人(代办人需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镇填写《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材料,街镇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级残联。区级残联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每月10日前发放至残疾人个人账户。生活补贴标准为1、2级每人每月发放154元。3、4级每人每月发放132元。
(二)护理补贴
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户申请护理补贴的,由残疾人本人或代办人(代办人需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镇填写《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材料,街镇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级残联。区级残联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每月10日前发放至残疾人个人账户。护理补贴标准为1级每人每月137.5元,2级每人每月12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