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水安全标准
饮水安全标准是贫困户能够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身体健康。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项。水量就是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不少于20升;用水方便程度就是贫困户到取水点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供水保证率就是贫困户家中每年断水天数不超过36天,如果是定时供水的户,要结合户内水缸、水罐、水窖等储水设施评价用水量需求得到满足的天数。四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
办理情况:①饮水安全是否达标
是 □ 否 □
②哪项指标未达标(可多选)
水量□ 水质□ 用水方便程度□ 供水保证率□
如果发现贫困户饮水安全未达标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水利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区水务局农村饮水科 联系人:陈志远
办公电话:7200209 手 机:13953975781
二、通自来水
贫困户所在村通自来水的,贫困户必须通(如果贫困户离村庄较远,可采取其他方式妥善解决)。入户工程费用全部减免。
办理情况:家中是否通自来水
是 □ 否 □
未通自来水原因:
如果发现贫困户有通自来水意愿而未通自来水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水利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区水务局农村饮水科 联系人:陈志远
办公电话:7200209 手 机:13953975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