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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9/2018-0000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落实劳模荣誉津贴的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18-11-01
 公开日期  2018-11-01  发布机构  罗庄区人社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落实劳模荣誉津贴的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朱正竹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劳模荣誉津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3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4】35号文件精神,对于各级劳模在实行严格规范评选、全面提高劳模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对各级劳模应当严格落实相关劳模待遇。

一、在落实劳模待遇时,根据两个文件要求应当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获得临沂市劳动模范称号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实行劳模岗位津贴制度,在岗全国劳动模范每月200元、省部级每月100元、市级每月80元,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单位支付。

二、省部级以上劳模荣誉津贴政策按照鲁政办字〔2014〕103号文件规定执行。市级劳模离退休后,劳模荣誉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向年满60周岁的市级农民劳模(农民劳模是指与任何企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工资收入来源的人员)发放同等标准荣誉津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劳模荣誉津贴通过离退休前工资渠道解决并负责发放。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其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无法解决以及无单位落实待遇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农民劳模荣誉津贴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三、罗庄区现未落实劳模津贴待遇。下一步应由区总工会指导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对全区劳模津贴落实工作严格按照两个文件精神进行落实,或在联合调研我区劳模待遇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方案,最大限度的保障我区各劳模可发享受到相应的劳模津贴待遇。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区劳模津贴待遇落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真诚地希望您们今后能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罗庄区人社8246582 抄送: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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